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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能否自由变更租房用途

2024-06-29 来源:独旅网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一、解除商铺租赁合同不违约的情形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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