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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举证责任怎样承担

2024-06-29 来源:独旅网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举证责任怎样承担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的,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是多久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4、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5、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制作笔录。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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