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改变房屋用途,但是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