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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举报危害国家行为奖励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2024-06-29 来源:独旅网

举报哪些违法行为有奖励?

举报内容包括: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二)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法排污的;

(四)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五)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六)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七)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或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

(八)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九)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十)其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一经核实,对举报人累计奖励。具体为:

(一)对涉及一般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奖励。

(二)对采取限产停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决定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1000元-4000元奖励。

(三)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追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举报奖励规定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第三条是什么

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第三条,举报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奖励工作实行以下原则:(一)谁举报、谁受奖;(二)一案一奖、一事一奖;(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四)及时兑现、规范管理;(五)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

举报黄赌毒有奖励吗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及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每个地方的规定是不同的,要是具体地区而定。例如在北京:根据《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的具体奖励标准是: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赌资在1万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3%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5%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查获赌资额的6%奖励举报人;同一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

举报酒驾有什么奖励

一、举报酒驾有什么奖励1、举报酒驾有现金奖励。不同地区交管部门有相关鼓励政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对违章行为拍照取证,然后把相片提供给交管部门进行举报。确认后会收到相应奖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开车酒驾的处理流程是什么1、由交警进行现场酒精测量;2、属于酒驾的,扣留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属于醉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

(三)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该内容由 张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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