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扣押清单一式三份,由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