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上交档案吗?

2024-06-30 来源:独旅网

签订劳动合同前不需要上交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可以存放在就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需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应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社会保险等基本条款。除此之外,其他事项可根据双方约定。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等材料进行资质审查。

法律分析

一、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上交档案吗?

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不需要上交档案,而且,档案也不是由员工自行保管的,个人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第一,就业单位。

第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第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

二、签订劳动合同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合同完全是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总的来说,法律制度没有规定过员工跟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必须上交个人档案,签劳动合同前需要提交的这些材料,应该以公司的要求为准,比如公司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其他的证件,公司是有权利对招聘的员工进行资质审查的。

结语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不需要上交个人档案。个人档案一般由就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保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条款。除此之外,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约定。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上交个人档案,但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