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求提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果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同样能够进行工伤认定。如果不能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