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驾驶证审验办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二、大连驾驶证审验的办理流程
1、学习,申请人进行审验安全教育学习
2、申请,学习通过后,持申请材料到交警大队办事窗口进行申请
3、审核,窗口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验通过,领取审验结果
三、大连驾驶证审验办理的办理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