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劳动合同应放入档案,同时还应将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文件放入档案,以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合同类型、用人主体的合法性和试用期的限制。
法律分析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放入档案吗?
应该放入档案。除档案外,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都应放入档案,同时,这些也能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签订用工合同类型
看清合同类型是否是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等其它合同类型,一定要问清楚是怎么回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大了。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劳动法是最完整的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文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劳动者的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利。
2、合同用人主体
注意用人主体单位的合法性,确保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单位是一家公司,实际劳动纠纷中就有劳动者与尚未成立的公司或者没有用人资格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因用人单位侵权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劳动者维权才发现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并不存在,而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或单位用人资格缺陷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最终劳动者败诉的情形。
3、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利益,试用期限有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结语
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该放入档案,同时还应将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相关文件放入档案,这些文件能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两年备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合同类型、用人主体合法性和试用期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