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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嫌疑人被拘留,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2024-06-30 来源:独旅网

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未批捕者可根据刑诉法67条申请取保候审条件:1.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2.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不致危害社会;3.重病、无自理能力、怀孕或哺乳需保护妇女;4.羁押期满但案未结需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的,如果存在取保候审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嫌疑人被拘留,辩护律师提出保释申请

在合同诈骗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辩护律师通常会积极提出保释申请。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被拘留的嫌疑人提供一定的自由,并确保其在接受审判前不会逃跑或继续犯罪。辩护律师会通过申请保释来争取嫌疑人的自由,以便他们能够在审判前与律师充分沟通、准备辩护材料,并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然而,保释申请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个因素,如嫌疑人的社会关系、风险评估、逃跑倾向等。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同意保释申请。辩护律师需要充分准备并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保释申请的成功率。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嫌疑人在被拘留但尚未被批捕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况。在合同诈骗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间,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保释申请,以确保嫌疑人在审判前获得一定的自由,并能够与律师充分沟通、准备辩护材料。保释申请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个因素,辩护律师需要充分准备并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保释申请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五节逮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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