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某日,朱某看余某家中无人,便入户实施盗窃,取得财物后不料被下班回来的余某发现,朱某惊慌失措,拿起准备好的刀放在自己的脖子上,威胁余某不让他走就自杀,余某见状,便放走朱某。那么此时朱某构成抢劫罪吗?
我国刑法规定,转换型抢劫只有在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此时构成抢劫罪。也就是实施暴力的对象必须是被害人或者实施抓捕的人。因此朱某对自己实施暴力的行为对象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暴力威胁对象,因此朱某行为属于盗窃罪。
同时在转换型抢劫中,在时间上行为人必须是当场实施暴力,其中包括被害人发现行为人实施盗窃后持续抓捕的时间。如果小偷盗窃后,在屋内过夜,第二天早晨被下班的主人发现,此时小偷使用暴力反抗的,不属于当场,不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