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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什么意思

2024-06-30 来源:独旅网

商标分类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也是作为申请商标注册办理手续及缴纳费用的基本单位。

一、商标有哪些分类

1、文字商标:是指仅限于文字构成的商标,中国汉字及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以及各种不同的字组成的商标。

2、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记号商标和几何图形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指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

4、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者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和英文字母、阿拉丁字母等构成的商标

5、数字商标:是指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6、立体商标:也叫三维商标,是指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

7、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8、总体组合商标: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9、音响商标:是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音响商标目前只有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10、气味商标:是指以某种特殊的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是在个别国家被承认是商标,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二、分类原则是什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品及服务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下列原则,各国管理机关及申请人在遇到分类表上没有的商品及服务项目,需要进行分类时,也可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1、商品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若类别表中没有规定这些标准,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构成其它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1)进行分类;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2、服务

(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类类别标题及其注释所列出的行业进行分类,若未列出,则可以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服务分类。

(2)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如出租电话机,分在第三十八类)。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相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分在第三十六类。

(3)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例如运输咨询(第三十九类),商业管理咨询(第三十五类),金融咨询(第三十六类),美容咨询(第四十四类)。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4)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建议(第三十五类),特许经营的金融服务(第三十六类),特许经营的法律服务(第四十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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