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修改为:""。
4. 原公司章程第_ 条:""。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本公司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并在股东会决议中说明废止原章程,启用全体股东_年_月_日签订的新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1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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