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提醒,配合乡镇、街道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防疫管控工作,居家、隔离观察对象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义务所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对要求,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任何擅自脱离管理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绝不姑息。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