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昌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房屋所有权人)可享受每套2万元的个人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政策的认定条件是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效期为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申领条件:
房屋所有权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后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申领时间从不动产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计算。通知明确,本次奖补政策与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府性、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房屋不属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范围。在办理流程方面,申请人填写《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有多个共同房屋所有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补贴领款人。在审批合格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领款人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有多个房屋共同所有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补贴领款人。
(二)受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情况进行系统比对和核实审批。
(三)发放。审批合格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领款人银行账户。
有关事项:
(一)本补贴政策与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房屋均不属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范围。
(三)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_亭区、宜昌高新区购房的,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由房屋所在地承担,年终由市级财政与房屋所在地区级财政结算。在各县市及夷陵区购房的,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由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自行筹集、管理。
(四)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日常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个人购房补贴的受理、审批、发放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协助核查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申请兑付情况。各县市及夷陵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另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