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循公司法规定,加班费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解决,保密条款应加入以防商业秘密泄露,竞业限制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以保护用人单位利益。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拓展延伸
高级管理人员的合同签署流程和注意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在签署合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首先,他们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其中的各项内容。其次,他们需要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达成共识并满足各自的利益。在签字前,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仔细检查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同时,他们还应该注意合同中的风险和责任条款,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最后,在签署合同之前,高级管理人员应该确保自己具备签署合同的授权,并且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内部的程序和规定。通过遵循正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确保合同签署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地位和作用的双务有偿合同。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需遵循《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与普通员工的合同区分开。加班费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解决。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应添加以保护用人单位利益。高级管理人员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沟通、检查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合同签署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遵循正确的流程和公司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