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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费收取规定

2024-07-14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三、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四、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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