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的探视权被另一方剥夺了,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不过此时并不一定就是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而应该是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探视的权利。【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