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学校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2024-07-11 来源:独旅网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民办学校不交公积金违法吗

民办学校不上缴公积金不违法。公积金属于公司福利待遇,并没有任何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二、民非组织变更法人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流程: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