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杭州市交警部门对套牌驾驶的电动车驾驶人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办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还包括:应当登记但未登记;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等。
法律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扣留车辆;驾驶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行驶证、号牌。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且电动自行车无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应当及时退还被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