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指的是什么

2024-07-16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主要是指在合同履行中,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享有同样不履行的抗辩权,一般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