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电话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

2024-07-15 来源:独旅网

电话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要视情况而定:
1、只是电话传唤到案,不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则不算自首;
2、电话传唤到案,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视为自首的情况如下:
(1)无论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其主要或者全部犯罪事实,只要其在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前且出示犯罪证据前,如实供述了主要或全部犯罪事实的,均应当认定为自首;
(2)行为人经传唤自动到案后,尚未来得及向司法机关作供述,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只要其在初期(一般指第一次)的讯问中即如实供述了主要或全部犯罪事实的,即使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一定犯罪证据,也应当视为自首;
(3)行为人经传唤自动到案后,虽然投案初期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也应认定为自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