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上海房屋登记二套房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在房屋登录系统中能够查询到房产,再次购买算第二套;2、贷款买过一套,卖掉后,房屋登记不能查询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可查询到贷款记录,再次,算二套;3、全款买过一套住房,卖掉后,房屋登记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第二套住房;4、全款买过一套住房,房屋登记系统能够查询到,贷款买房算第二套;5、购买人不具备房屋登记查询条件的,银行调查核实后购买人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二)上海银行二套房认定标准:1、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算第二套房。2、未成年时名下以后房产,成年后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3、个人名下已有全款购买住房,再次贷款购买住房算第二套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次贷款算第二套房;5、首次购房使用,再次购房使用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户口没有在一起算第二套住房;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住房,离异后一方申请贷款购房,算第二套住房。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