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名称应标明“普通合伙”,且特殊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合伙人个人财产也要用来弥补企业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
法律分析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只要企业名称中带有普通合伙字样的就是普通合伙企业,而普通合伙企业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的通俗点,就是企业的债务企业资产已经不能清偿时,你个人财产也要拿出来补上。
此外,法律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拓展延伸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债务责任。其次,合伙人应当忠实、诚实地履行合伙关系中的义务,包括共同管理企业、共享利润和分担损失。此外,合伙人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同时,合伙人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最后,合伙人应当保护合伙企业的声誉和利益,遵守商业道德规范,维护合伙企业的形象和信誉。总之,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确保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合理运作,维护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之一是合伙人个人财产也要用来弥补企业债务。此外,特殊形式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存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包括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债务、忠实履行合伙关系中的义务、提供真实财务信息、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声誉和利益等。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伙关系稳定运作,维护各方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五十六条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