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以诉讼时限为由进行辩护,这种辩护权被称为告知辩护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辩护意见、申请排除证据、要求调查、举证、辩论及提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被告人可以以诉讼时限作为辩护事实,主张起诉书或者公诉机关的其他书面材料逾期,或者要求补充的书面材料逾期未补充或者不符合规定,或者办案机关未依法提起公诉。”
因此,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以诉讼时限为由进行辩护,这种辩护权被称为告知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