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案号一定与判决书的案号不一样。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规定,实行“审执分离”,即审判与执行分开。具体地说,就是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判决书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编立案号,由执行局强制执行。判决是一个案件,执行是另一个案件,案号必然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