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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2024-07-08 来源:独旅网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加害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2)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3)损害事实。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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