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特殊侵权归责原则的五个方面,包括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和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
法律分析
一、特殊侵权归责原则
特殊侵权归责原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对于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应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的不同之处承担举证责任。
2. 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加害人应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 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加害人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 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应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 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就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三、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该行为首先必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
2.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就是指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公民的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本案中被告的排放造纸污水的行为造成了水库水体的污染,原告的水产因此产生损失,这是一种客观的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污染环境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一要件指的是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
拓展延伸
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确定加害人的过错是非常重要的。过错是确定加害人责任的关键因素,包括过错的程度、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
过错的程度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导致了损害后果,那么可以认定侵权人存在过错。
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需要考虑。如果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也可以认定侵权人存在过错。
最后,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也需要考虑。如果侵权人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那么也可以认定侵权人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确定加害人的过错需要考虑过错的程度、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认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