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政审人员应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
2. 审查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如不合格,应注明具体原因。
3. 省辖市市区考生的政审,由省辖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栏填写,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可以不填写。
4. 《政审表》请在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此表正面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此表反面由公安机关专门政审人员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