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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

2024-07-08 来源:独旅网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特殊侵权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特殊侵权行为包括12种类型,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

法律分析

一、特殊侵权行为指的是哪种违法行为?

这种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根据大陆法各国的规定,构成特殊侵权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

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如下类型: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4.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

特殊侵权行为有如下特征:

1.特殊侵权不采用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过错要件。

2.从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看,特殊侵权行为通常不是由造成损害的具体行为人承担责任,而是由与该损害有关系的人来承担责任。这就表现出承担责任的“替代性”。

3.特殊侵权行为以法律明确的特殊条款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这种特殊表现为该类条款只适用于某项具体的侵权行为而设立的责任条款,对其他侵权行为不普遍适用。

4.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上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不同。多数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和推定过错的归责原则,但也有一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医疗事故侵权。不过即使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与一般侵权也不同,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拓展延伸

特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与一般侵权行为有所不同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也存在一定的要求。首先,特殊侵权行为必须具备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过错或无过错等要件。其次,特殊侵权行为还需要满足特殊的要求,例如,在产品责任中,生产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在高度危险作业中,作业者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总之,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一定的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特殊侵权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等12种类型。特殊侵权行为不采用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过错要件,从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看,特殊侵权行为通常不是由造成损害的具体行为人承担责任,而是由与该损害有关系的人来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以法律明确的特殊条款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举证责任上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二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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