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七岁的抚养权归属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能力和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对于父方和母方,有特殊情况或条件的一方可优先考虑。离婚后的探望权应是非直接抚养方的权利,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次数和时间。抚养费应根据收入比例确定,负担多个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根据双方抚养条件,探望权可通过协商决定,避免日后矛盾。
法律分析
一、离婚孩子七岁怎么判决抚养权归属?
夫妻双方离婚,有一个七岁的孩子,法院应当考量夫妻双方的抚养孩子的各项能力,包括夫妻双方经济实力,夫妻双方是否犯下重大过错,夫妻双方谁能更好的培养孩子成长等方面,将孩子判给更能帮助孩子成长的一方。
七岁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后探望权怎么规定的?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七岁的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属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这种情况一般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进行判决,谁的养育的条件比较好,判决给谁的可能性比较大。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结语
在离婚孩子七岁的情况下,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实力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等因素,判决抚养权归属。对于探望权,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次数和时间,并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矛盾。在判决抚养权和探望权时,法院将以孩子的利益为重,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