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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怎么写?

2024-07-08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1.思想政治;

2.参加活动和工作;

3.为人处世;

4.业务学习。

法律依据:

《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

第三条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录用主管机关,以计划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政审。不足部分,按照综合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第四条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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