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包括污染环境、抛弃危险物、动物饲养引发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人需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特殊侵权行为通常无需行为人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由法律特别规定,往往与责任人其他行为或事件有关,责任承担依法律规定而非自己责任。
法律分析
一、特殊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1、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以及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对称。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根据大陆法各国的规定,构成特殊侵权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须依法律规定不适用自己责任。
结语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殊侵权行为包括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人损害、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以及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通常不需要行为人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在特殊侵权行为中,责任的承担往往与责任人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有关,并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确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二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