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进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中,公共住宅的售价是根据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建筑面积包括按比例分摊的使用面积、结构面积、阳台面积和共用建筑面积。房改试点期间,各单位销售的公房建筑面积和合用面积,由各县住房局测绘队(组)实测。每栋建筑的建筑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每栋建筑的使用面积×(建筑总面积-凹阳台面积-扣除面积)×每栋建筑的使用面积之和。在计算整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时,扣除建筑物内电梯厅、电梯休息室、配电室、
法律分析
在北京进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中,公共住宅的售价是根据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建筑面积包括:按比例分摊的使用面积、结构面积、阳台面积和共用建筑面积。具体规定如下:1。房改试点期间,根据原市住房和土地局通知(市房政安[89]30号),各单位销售的公房建筑面积和合用面积,由各县住房局测绘队(组)实测。每栋建筑的建筑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每栋建筑的使用面积×(建筑总面积-凹阳台面积-扣除面积)×每栋建筑的使用面积之和。1每栋建筑的使用面积是指每栋建筑的使用面积,包括客厅、大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卫生间、储藏室、立式衣柜等。2凹凸阳台建筑面积按实测计算。三。在计算整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时,扣除建筑物内电梯厅、电梯休息室、配电室、高压水泵房、设备层、地下室、采暖锅炉房的建筑面积。2、1992年7月,全市房改全面展开。为简化售房手续,市房改办、原市住房和土地局(房改办字[1992]480号)通知规定,10月15日起销售的公共住宅建筑面积,1992年应按照(91)寿规办字第134号《关于在住宅设计中使用“使用面积系数”的通知》中规定的“使用面积系数”计算住宅建筑面积折算系数为0.75。也就是说,每栋楼的建筑面积是按房屋使用面积(不含阳台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的。房屋内部使用面积的概念和计算:1。房屋内使用面积是指除墙体厚度外,每间房屋的总净面积。包括卧室、客厅、走廊、厨房、卫生间、卫生间、储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和吊柜。阳台建筑面积按实际测试量计算。2跃层住宅室内楼梯按自然层数计入使用面积。三。结构区以外的烟囱、通风管道、管井投入使用。4内墙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3、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加强和平共处,完善房改和销售认证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字[2000]96号)规定:“售房面积由单位自行确定,不得复核。”,复式住宅的独栋平台和顶楼在计算售价时按规定打折。1全封闭阳台(凹凸)价格为房改价格的70%。未封闭阳台(凹凸)价格为房改价格的50%。独栋平台价格按阳台计价方式为房改价格的30%。顶楼的折让系数要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估,但不得低于房改价格的70%如何核定职工住房在住宅阁楼的面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办公厅事务管理局《关于住房改革和销售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管房改字[2000]130号),阳台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注:这是《北京市中央关于核定职工住房面积的规定》,北京市没有明确规定。
拓展延伸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住宅售价计算方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售价应当由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但并未对房屋售价的计算方法进行具体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房屋售价的计算方法主要依赖于买卖双方的协商和市场行情。
在住宅售价计算方法方面,通常会涉及以下几种方式:
1. 按房屋面积计算: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和建筑面积单价来计算房屋总价,从而得出房屋售价。
2. 按房屋套数计算:根据房屋套数、房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单价来计算房屋总价,从而得出房屋售价。
3. 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和建筑面积单价来计算房屋总价,从而得出房屋售价。
4. 按总价计算:根据房屋总价和房屋建筑面积单价来计算房屋套数,从而得出房屋售价。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计算房屋售价,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房屋交易价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房屋售价的计算方法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结语
在北京进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中,公共住宅的售价是根据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建筑面积包括按比例分摊的使用面积、结构面积、阳台面积和共用建筑面积。具体规定如下:1.房改试点期间,根据原市住房和土地局通知(市房政安[89]30号),各单位销售的公房建筑面积和合用面积,由各县住房局测绘队(组)实测。每栋建筑的建筑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每栋建筑的使用面积×(建筑总面积-凹阳台面积-扣除面积)×每栋建筑的使用面积之和。1每栋建筑的使用面积是指每栋建筑的使用面积,包括客厅、大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卫生间、储藏室、立式衣柜等。2凹凸阳台建筑面积按实测计算。3在计算整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时,扣除建筑物内电梯厅、电梯休息室、配电室、高压水泵房、设备层、地下室、采暖锅炉房的建筑面积。2、1992年7月,全市房改全面展开。为简化售房手续,市房改办、原市住房和土地局(房改办字[1992]480号)通知规定,10月15日起销售的公共住宅建筑面积,1992年应按照(91)寿规办字第134号《关于在住宅设计中使用“使用面积系数”的通知》中规定的“使用面积系数”计算住宅建筑面积折算系数为0.75。也就是说,每栋楼的建筑面积是按房屋使用面积(不含阳台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的。房屋内部使用面积的概念和计算:1房屋内使用面积是指除墙体厚度外,每间房屋的总净面积。包括卧室、客厅、走廊、厨房、卫生间、卫生间、储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和吊柜。阳台建筑面积按实际测试量计算。2跃层住宅室内楼梯按自然层数计入使用面积。3结构区以外的烟囱、通风管道、管井投入使用。4内墙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5、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加强和平共处,完善房改和销售认证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字[2000]96号)规定:“售房面积由单位自行确定,不得复核。”,复式住宅的独栋平台和顶楼在计算售价时按规定打折。1全封闭阳台(凹凸)价格为房改价格的70%。未封闭阳台(凹凸)价格为房改价格的50%。独栋平台价格按阳台计价方式为房改价格的30%。顶楼的折让系数要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估,但不得低于房改价格的70%。如何核定职工住房在住宅阁楼的面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办公厅事务管理局《关于住房改革和销售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管房改字[2000]130号),阳台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