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一、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在于合同章是专门用于订立合同的印章,而公章是能代表公司的合同主体资格和表明公司身份的印章,往往具有更高的效力。订立合同时,一般自当事人均盖章后,合同就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上只签字是否受法律保护
合同上只签字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复印、保存身份证正反面,确认其真实身份和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查询其工商信息,实地考察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合同人是否经公司授权,检查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合同签订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3、另一方为其他组织:另一方为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检查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是否与介绍一致;合伙人和独资企业经办人应当签字盖章;
4、除加盖公章和私章外,合同对方建议签署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