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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达标怎么赔偿

2024-07-11 来源:独旅网

产品不达标,可提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质量问题消费者的解决方式:

1、消费者在网上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利益;

2、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鉴定的程序:

1、申请人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的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2、不予受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列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不予受理:一是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二是未提供品质量要求的;三是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是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五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3、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并提供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标的;

(4)完成产品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

(5)产品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6)违约责任;

(7)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8)其他必要的约定。

综上所述,涉及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应当由专业的质检部门来进行合法的鉴定处理,对于不符合质量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销毁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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