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的双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具体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一方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原告要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二、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法院决定立案后,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五、法院作出是否专业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