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FSCNG0253茶 水分 称量法
MM_FS_CNG_0253
茶水分测定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茶叶中水分的测定。
2.定义
在常压下,茶叶经100℃左右的温度加热至恒重时的质量损失,习惯上称为水分。
3.原理
试样于103±2℃的恒温干燥箱中加热至恒重,称量。
4.仪器
铝质烘皿:具盖,内径75~80mm;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控103±2℃;
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5.过程简述
5.1.取样
5.1.1.大包装茶取样
5.1.1.1.取样件数
5.1.1.1.1.取样件数按下列规定:
1~5件,取样一件;
6~50件,取样两件;
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者按50件计)增取一件;
5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计)增取一件;
1000件以上,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者按500件计)增取一件。
5.1.1.1.2.在取样时如发现茶叶品质、包装或堆存情况等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取样数量,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必要时应停止取样。
5.1.1.2.取样步骤
5.1.1.2.1.包装前取样
即在产品包装过程中取样。在茶叶定量装件时,每装若干件(如每批1000件以上,则每装50件;1000件以下,则每装约30件)后,用取样铲取出样品约500g。所取的原始样品盛于有盖的专用茶箱中,然后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1000g,作为平均样品,分装于1~2个茶样筒中,供检验用。
5.1.1.2.2.包装后取样
即在产品成件、打包、刷唛后取样。在整批茶叶包装完成后的堆垛中,从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后,分别将茶叶全部倒在塑料布上。用取样铲各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约500g,置于有盖的专用茶箱中,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1000g,作为平均样品,分装于1~2个茶样筒中,供检验用。
5.1.2.小包装茶取样
5.1.2.1.取样件数
按照5.1.1.1.的规定取样。
5.1.2.2.取样步骤
5.1.2.2.1.包装前取样
按照5.1.1.2.1 的规定取样。
5.1.2.2.2.包装后取样
在整批包装完成后的堆垛中,从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各件内不同位置处,取出2~3盒(听、袋)。所取样品保留数盒(听、袋),盛于密闭的容器中,供单个分别检验。其余部分现场拆封,倒出茶叶,混匀。再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约500g,作为平均样品,装于茶筒中,供检验用。
注:袋泡茶的拆封混样工作,在检验室内进行。
5.1.3.紧压茶取样
5.1.3.1.取样件数
按照5.1.1.1 规定执行。
5.1.3.2.取样步骤
5.1.3.2.1.砖茶、饼茶取样
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各件内不同位置处,取出1~2个(块)。除供现场检查外,单重在500g以上的,留取3个(块);500g以下的,留取5个(或块),盛于密闭的容器中,供检验用。
5.1.3.2.2.捆包的散茶取样
从各件的上、中、下部采样,再用四分法或分样器缩分至所需数量。
5.1.4.样品的包装和标签
5.1.4.1.样品的包装
样品必须迅速装在符合条件的容器内。
5.1.4.2.样品标签
每个样品的容器都必须有标签,详细标明采样地点、日期、产地或牌号、批号、取样者的姓名以及其他有关交付的重要事项,如种类(等级)等。
5.1.5.样品运送
所取的平均样品应及时送往检验室,最迟不得超过24h。
5.1.6.取样报告
写明容器的外观和影响茶样品质的各种因素,包括下列细节:
a. 取样地点; b. 取样日期;
c. 取样时间; d. 取样者姓名;
e. 取样方法; f. 品名、批次、数量、包装种类和标记;
g. 样品数目及其说明; h. 送样地点;
i. 包装质量; j 取样包装时的气候条件。
5.2.试样制备
5.2.1.紧压茶以外的各类茶:先用磨碎机将少量试样磨碎,弃去,再磨碎其余部分。
如果水分含量太高,不能将样品磨碎到所规定的细度,必须将样品预先干燥(烘温不超过100℃为宜)。待试样冷却后,再进行磨碎。
将磨碎样品转入预先干燥的容器中,并立即密封。
5.2.2.紧压茶:在不同形状(砖、块、饼)的紧压茶表面,分别取不少于5处的采样点,用台钻或电钻钻洞取样、混匀,按5.2.1的规定制备试样。
5.3铝质烘皿的准备
将洁净的烘皿连同皿盖置于103±2℃的干燥箱中,加热1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精确至0.001g)。
5.4测定步骤
称取充分混匀的试样5g(准确至0.001g)于已知重的烘皿中,置于103±2℃干燥箱内(皿盖斜置皿边),加热4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再置于干燥箱中加热1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却,称量。重复加热1h的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5g,即为恒量,以最小称量为准。
* 国际标准ISO 1573—80中加热时间为6h,本标准改为4h。
6.结果计算
茶叶水分以质量百分率表示,按下式计算:
水分(%)= | M1-M2 | ×100 |
M0 |
式中: M1——试样和铝质烘皿烘前的质量,g;
M2——试祥和铝质烘皿烘后的质量,g;
M0——试样的质量,g。
如果符合重复性(4.2)的要求,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允许差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每100g试样不得超过0.2g。
7.结果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使用的方法;
b. 测定的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c. 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或另加的操作;
d. 试样的名称和产地;
f. 试验日期,操作人员。
8.来源
中国国家标准:GB 830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