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的监控主体包括政府、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