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四十四条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 (二)具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三)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 (四)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