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车辆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车主损失的一种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遭遇的意外事故是地震的,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被保险人车辆的损失。车辆损失险通常是私家车车主为自己的私家车进行购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