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状的理由部分包括:
1、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2、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3、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二条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