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专门提供家庭装潢、店铺装潢及工、矿厂房基础建设装潢、维修安装服务及客户特别定制服务等。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五条 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均可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共负盈亏,经商议参与经营者均不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无偿为合作投资项目服务;具体管理经营模式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商议决定;
2、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4、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 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 承认本合同;
② 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③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 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③ 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
④ 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 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
①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④ 支付合作债务;
⑤ 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① 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② 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 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④ 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 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② 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 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 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
共同投资人乙:
共同投资人丙: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