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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承诺管理条例

2024-06-26 来源:独旅网

房地产销售承诺管理条例

房地产销售承诺管理条例

(二)

1、 销售现场就项目的对外销售承诺必须以公司确认的销售培训资料为销售口径。

2、 销售中如发生基本数据介绍错误、冷场等时,取消销售资格一周,进行培训学习。

3、 要认真填写给客户的书面文件,包括计算单、认筹单、定购协议、合同确认单、补充协议等等,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楚、工整、无涂改痕迹,违者扣发20元/次,错误三次以上取消销售资格,进行培训学习。

4、 置业顾问必须保证所售房号与实际房屋位置相符,否则由此误导买受人而错买房号给公司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

5、 置业顾问在签署认筹单、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本时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样本格式签署,如有改动需得到公司领导的同意。违者将视情况扣罚提成直至开除。

6、 置业顾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优惠政策等销售政策,不得擅自更改,违者将视情况扣罚提成直至开除。

7、 项目销售过程中涉及销售口径的变更必须公司发出的书面文件或由专案经理通过正式会议为准。不得私自对客户作任何公司未允许承诺和约定,违者将视情况扣罚提成直至开除。

8、 不准将销售说词擅自转化为书面承诺给客户或将客户问题推向公司,违者将视情况扣罚提成直至开除。

9、 在销售过程中应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得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违者将视情况扣罚提成直至开除。

10、 坚持售前售后服务态度及意识的统一,维护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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