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核物理相关专业劳动合同(双休)

2024-06-26 来源:独旅网

核物理相关专业劳动合同(双休)

用人单位(企业):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本地区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拟续签本合同时,均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则自动终止;否则,合同期满后15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2、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担任职务,嗣后的工作、工资、福利、考核、升迁、调职、奖惩、免职等,均依以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为准,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场变化,确定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职务和工资、福利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安排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实行三种工作时间:

①在上海公司本部上班的,实行每天固定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进行加班,累计每月不超过36小时。如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款规定限制。

②属顾问类工作岗位的,不在固定地点上班或公司允许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目标为准,个人掌握工作时间安排。

③属项目外派工作岗位的,工作时间以遵守项目合作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为主,但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即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长短均视为正常情况。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带薪假期。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工作性质要求,需要节假日加班或串休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四条:劳动报酬

1、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用人单位制定的现行工资制度并参考上海市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每月的岗位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

2、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的不同,对于单独承担项目开发、研究、外派工作的,用人单位另付津贴、补助及奖金,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现行工资制度确定或根据项目收益单独确定。

3、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用人单位可根据变化情况和新岗位相应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保证乙方所得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地区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薪休假权利时,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岗位基本工资。

5、乙方在合作项目任职期间,享受公司规定所设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若因调离或项目合作终止而暂时待岗的,则只享受岗位基本工资。

第五条:用人单位的责、权、利

1、用人单位必须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必须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办理相关保险。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5、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用人单位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决定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应履行为用人单位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应自觉维护用人单位的声誉和各项正当权益。

4、乙方有权享有用人单位公司规定可以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

5、乙方享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向乙方明确告知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如自愿遵守,应在用人单位关于规章制度的书面文件上签字认可。用人单位如对内容进行修改,应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主动告知乙方,乙方应在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上签字认可。

第八条:保密及竞业协议条款

用人单位乙双方须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乙方须无条件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保守用人单位的专有技术、管理模式、商业信息及资料的秘密,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本合同:

①用人单位认为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乙方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④乙方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鉴定证明,在规定的医

②乙方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乙方受聘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④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财务状况恶化,确须裁员或用人单位宣布解散,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④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5、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费用、住房资助费、户口调动城市增容费等事项,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的,在此期间如乙方主动离职,乙方需将前述费用全额返还用人单位,并按照剩余服务年限×乙方最后工作岗位工资的岗位月基本工资标准的3倍对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无任何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照

3、因乙方工作不胜任,用人单位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须将乙方在用人单位的最后工作岗位最后一个月的应得收入一次性付清,不得克扣。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必须在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协商不成,则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用人单位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解决;调解无效时,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有效性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定。

2、本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继续履行有效部分。

3、本合同未列入的其它事项,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现行规章制度办理。

4、本合同条款中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办理。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双方已读懂上述条款,并自愿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