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岗位责任制条例
(三)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
2、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认真搞好教学改革,要认真练好普通话、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等方面的基本工,务求胜任本职工作。
3、要认真做好备课、上课、批改、辅导等方面的工作,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凡消极怠工,不认真批改作业者必须扣除岗位奖。
4、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凡有事请假者,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
凡迟到、早退、缺勤及请假者,按学校有关奖罚规则处理。
5、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要认真做好提差和培养尖子工作,对差生要变观念、变感情、变方法。
凡期终考试消灭不及格和提差成绩显着者给予必要的奖励。
6、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严重事故发生,要防患于未然。
凡在校内出现严重事故的班,不得评为先进班级,该班班主任不得评为先进教师(特殊情况例外)。
对严重失职的教师要扣除当月的岗位奖。
7、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重体罚学生和打骂学生及变相体罚学生者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切实做好班内门、窗、桌、椅、黑板的管理工作,如有损坏,要责令学生赔偿。
要做好水、电、花木的管理工作。
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要扣除班主任的岗位奖。
9、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上好活动课,所负责的班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区要求。
10、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努力转变学生思想,做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组合。
要求每学期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普访一次以上,对后进生要进行多次家访。
科任教师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后进生家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