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案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 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衽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度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