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报告
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中原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
公司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报告
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中原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
1、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议和技术文件进行,其结果只
对委托单位负责。
2、如对本检测、评价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承检单位提出。
3、本报告只对本次检测结果负责。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
4、本报告未经许可不得复印,不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无效。报告内容涂改、增删无效。
单位:中原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濮阳市任丘XX东段
邮编:457001
电话:0393-
0393-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1检测概况
受检单位:公司天然气净化厂
检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氨、二氧化硫浓度及硫磺总粉尘
浓度、工频电场强度
检测类型:日常检测
采样时间:20__年6月1日至6月12日
检测时间:20__年6月2日至6月15日
检测仪器:FCC-1500D、QC-4防爆型大气采样器、温湿度大气压力计
(TV-2060B)、数字风速仪(QDF-6)、空盒气压表(D_M3)、
紫光分光度计Cary60、矿用粉尘采样仪(AKFC-92A)、
HI-3604场强仪。
2检测与评价依据
2.1检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160.3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160.29-2004)《工作场所空气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T189.3-2007)《公司职业卫生技术规范》(2009)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2.2评价依据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4-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6277-2005)3检测、评价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职业卫生技术规范,开展日常性定期定点职业卫生检测,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主要环节和劳动者接触有害因素的浓(强)度,评价对劳动者健康产生的影响和各种防护措施实施效果,提出进一步的整改意见和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4质量控制
按照中原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控制体系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程进行质量控制。主要内容有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案、现场采样、样品转运、实验室测定、编写检测评价报告、报告校核、审核及签发,最后提交委托单位,并保存在全程质量控制过程中所生成的所有原始记录、草稿和终审稿。
5工作状况
5.1现场情况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息室)空气中的硫化氢、氨、二氧化硫及总粉尘浓度进行了检测,净化厂35KV变电站791东区、792西区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进行测量,其中二车间第4联合、第5联合2列、六联合2列装置停产检修本次未进行检测,所检测的工作场所生产状况与平时相同、防护设施运转良好、各岗位工人在工作期间均能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5.2工时调查
5.2.1本厂正常工时安排共分为5个班次,实行4班2倒,1班人员轮休;工人工作2个月休息15天;外操工巡检时每班2人,1人作业1人监护;巡检人员按照巡检制度记录生产数据、检查设备和设施运转情况;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临时休息或处理有关数据。
5.2.2791、792变电站实行5班3倒工作制,每班2人,巡检时1人作业1人监护;每班2小时巡检1次,每次历时约30分钟,每班接触工频电场时间约180分钟。巡检路线按主控室、电缆室、变压器室、消弧线圈室、高压室、电容器室、共器具室进行,按照巡检制度,记录生产数据、检查设备和设施运转情况,其余时间在主控室处理有关数据。
5.2.3工时安排:791、792变电站白班9:00-21:00,晚班21:00~次日9:00,每个工作班实行日12小时、周40小时工作制。
净化厂联合装置、凝结水站、净化水厂及硫磺储运;污水处理场,动力站、空分空压站、计量化验站各单位倒班、巡检情况及接触有害因素时间见附表1。
6检测方法
6.1样品采集
6.1.1有毒物质样品采集
6.1.1.1采样点设置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要求设置采样点。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a)采样点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接触有毒物质的地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但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操作。
b)在劳动者的每个工作地点或移动范围内设立采样点,分别进行采样,并记录劳动者在每个采样点的工作时间。
c)采样点设置的收集器位于劳动者的呼吸带高度。
d)采样点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向,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涡流的地点。
6.1.1.2硫化氢项目在每个采样点采集至少2个样品,每个样品采用串联2只各装有10.0ml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
6.1.1.3二氧化硫项目在每个采样点采集至少2个样品,每个样品采用1只装有10.0ml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
6.1.1.4氨项目在每个采样点采集至少2个样品,每个样品采用串联2只各装有5.0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
6.1.1.5空气中粉尘样品的采集在采样点采用直径为40mm过氯乙烯薄膜粉尘采样夹安装在矿用粉尘采样仪(AKFC-92A)上,以20L/min的流量采集25分钟,约500L空气样品。
6.1.1.6空白样品采集除不连接空气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采集后空白样品同样品一并运输送实验室待检。
6.1.2工频电场测量原则
6.1.2.1测量时应考虑工作场所地面场强的分布、工作方式、工作地点,进行有代表性的选点测量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应比较平坦,且无多余物品。每个工频设备至少测量1次。
6.1.3采样时段采样时段设在8:00~18:00之间。
6.1.4采样、测量仪器
6.1.4.1使用仪器分别为FCC-1500D、QC-4防爆型大气采样器,仪器编号分别为:Z0101~Z0104、Z0105~Z0108、Z0109~Z0120;AKFC-92A矿用粉尘采样仪,仪器编号为:Z0301~Z0304,紫外分光度计Cary60;仪器编号YK9;温湿度大气压力计(TV-2060B)、仪器编号Z0503;数字风速仪(QDF-6)、仪器编号Z0403;空盒气压表(D_M3)、HI-3604场强仪。
6.1.4.2本次检测所使用仪器均符合GB/T17061-1997规定,且均经达州市计量测试中心检定核准,并进行检测前校准。
6.2测定方法
6.2.1硫化氢测定方法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160.33-2004)规定的硝酸银比色法进行实验室测定。
6.2.2二氧化硫测定方法按照《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160.33-2004)规定的甲醛缓冲液-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进行实验室测定。
6.2.3氨测定方法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160.29-2004)规定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进行实验室测定。
6.2.4粉尘测定方法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规定的滤膜质量法进行实验室测定。
6.2.5工频电场的测量方法按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T189.3-2007)有关规定进行。
6.2.6在采集各种有毒物质样品时同步进行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气象条件测定。
7检测结果与评价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7.1气象条件:本次检测时间段内,其温度在23.4-30.7C之间波动、湿度在58.7-76.5%之间波动、气压在96.3-96.6KPa之间波动、风速在0.26-0.39m/s之间波动。
7.2检测结果见附表2、3、4、5、6
7.3分析与评价
7.3.1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浓度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本次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浓度共设置检测点129个,合格129个,点合格率100%;检测岗位17个,合格17个,岗位合格率100%。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净化厂各工作场所外操工接触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7.3.2工作场所空气中氨浓度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本次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氨浓度共设置检测点24个,合格24个,点合格率100%;检测岗位18个,合格18个,岗位合格率100%。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净化厂各工作场所外操工接触空气中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7.3.3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本次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共设置检测点112个,合格112个,点合格率100%;检测岗位17个,合格17个,岗位合格率100%。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净化厂各工作场所外操工接触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均符合短时间接触浓度(CSTEL)和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7.3.4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本次检测硫磺储运车间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共设置检测点12个,合格12个,点合格率100%;检测岗位4个,合格4个,岗位合格率100%。其总粉尘浓度及超限倍数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7.3.5工频电场强度测量结果评价791、792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测量共设置检测点25个,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接触限值要求,各变电站值班员工频电场8小时接触电场强度值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点数25个,点合格率100%;检测变电站值班岗2个,合格2个,岗位合格率100%。
8.1强化职业卫生知识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加强警示标示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牌》等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树立长期不懈的防护意识。
8.2进一步完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有毒气体在线检测报警设施和个人防护器具维护档案,并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校核其性能,并建立台账,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3工作场所电场强度虽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但仍应加强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配齐职业病防护用品如而含20%和30%铁丝织物,纳米合金镀膜织物的屏蔽服等,并控制接触时间,增加防护距离。
8.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8.5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6加强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档案等四档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附表1:各工作场所工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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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各工作场所外操工接触空气中硫化氢浓度检测结果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硫化氢的接触限值为最高容许浓度(MAC)10mg/m3。《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2、本次硫化氢浓度检测结果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评价为合格,表示绝大多数健康劳动者可长期反复接触而对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3、按现有国家标准检测方法GBZ/T160.33-2004硫化氢最低检出浓度为0.53mg/m3(以采集7.5L空气样品计),本次硫化氢浓度检测结果为<0.53mg/m3,表示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浓度低于最低检出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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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各工作场所外操工接触空气中氨浓度检测结果
注:1、职业接触限值: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
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氨的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浓度容许浓度(PC-STEL)30mg/m,和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20mg/m。《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2、本次氨浓度检测结果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评价为合格,表示绝大多数健康劳动者可长期反复接触而对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
3、按现有国家标准检测方法GBZ/T160.29-2004氨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13mg/m(以采集7.5L空气样品计),
本次氨浓度检测结果为<0.13mg/m,表示工作场所空气中氨浓度低于最低检出浓度。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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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职业接触限值: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二氧化硫的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浓度容许浓度(PC-STEL)10mg/m3,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5mg/m3《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2、本次二氧化硫浓度检测结果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评价为合格,表示绝大多数健康劳动者可长期反复接触而对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
3、按现有国家标准检测方法GBZ/T160.33-2004二氧化硫最低检出浓度为0.6mg/m3(以采集7.5L空气样品计),
本次二氧化硫浓度检测结果为<0.6mg/m,表示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低于最低检出浓度。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注:1、职业接触限值: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粉尘的接触限值为超限倍数2,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38mg/m。《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2、本次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评价为合格,表示绝大多数健康劳动者可长期反复接触而对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
33、按现有国家标准检测方法GBZ/T192.1-2007粉尘最低检出浓度为0.2mg/m(以感量0.01mg天平,采集500L
3空气样品计),本次粉尘浓度检测结果为<0.2mg/m者,表示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低于最低检出浓度。
天然气净化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油疾控ZJC【2015】第116号
注:1、职业接触限值: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工频电场强度的接触限值为5KV/m。《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2、本次工频电场强度检测结果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评价为合格,表示绝大多数健康劳动者可长期反复接触而对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