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19__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上海市闸北区中华新XX。
【2009】伤鉴字第2906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鉴中心【2010】临鉴字第3528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申请事项:
一、撤销【2009】伤鉴字第2906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称《鉴定一》),对申请人伤情重新鉴定;
二、撤销司鉴中心【2010】临鉴字第3528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以下称《鉴定二》),对申请人伤残等级及休息、护理、营养期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1、《鉴定一》的委托事项与鉴定结论不符。该鉴定的委托事项写明是:“伤残评定”。鉴定结论却是伤情鉴定结论。
2、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一》的鉴定结论明显违背事实,违背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司法鉴定应当客观、公正的原则。申请人被打后在上海第八人民医院就诊的门诊卡及三次影像学报告均显示:张右第5-9肋5根肋骨骨折,该鉴定中心却鉴定为三根肋骨骨折。
3、《鉴定二》是完全按照《鉴定一》认定的事实作出的鉴定结论。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没有认真核对实际骨折数量,而是完全照抄《鉴定一》的认定骨折数量,作出了错误的鉴定结论,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四条规定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申请人重新鉴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
代理人:
20__年12月2日附:证据一:门诊卡1份;
证据二: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影像学诊断报告3份。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现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