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早自习管理制度(暂行)
为加强学校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积极迎接本科评估和落实早自习的纪律要求,使我校学生早自习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二级院系认真参照执行。
第一条早自习时间、参加对象、教室安排、检查时间
1、早自习时间定为7:20~7:50;各二级院系在周一早上至周五早
上必须组织安排好各班上早自习。(周一如若升旗则取消早自习)
2、统一要求参加早自习对象为各二级院系要求并结合各自院系的实
际情况,确定好参加早自习的班级与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如自考生、通学生等),应及时上报校学生会学习部。
3、各二级院系根据教务处及校学生会学习部的早自习教室安排表,
安排好本院系相应班级的早自习教室,并认真参与检查、评比与督导。
4、执行早自习时,7:20开始早自习检查,检查各班实到人数。检
查早自习是否认真的情况。7:40~7:50为早退检查时间。
第二条早自习评分标准
一、出勤情况(40’)
1、抽查干部点清、登记该班实到人数并算出比例,比例精确到小数
点后一位,低于80.0%的班级将由校学生会学习部登记入册,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2、检查迟到早退人数,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
3、请假而未交假条的视为缺席(未当场交假条则先把分扣掉,第二
天20:00之前须将假条补交到校学生会学习部文件夹,并由办公室值班干部登记在册,方能由校学生会学习部加回),缺席每人次扣1分,请假性质及姓名、学号必须详细具体地填写在备注一栏或检查表背面。公假不扣分,谎报公假者,扣除双倍分数。
二、纪律方面(30’)
自习时间发现有在教室聊天、睡觉、吃东西、打牌、玩手机、玩手提电脑等现象,每例发现1次扣1分,并请检查干部予以提醒。有教室吵闹(非正常读书情况)的扣1分,室内有人走动的扣2分,室外有该班人走动的扣3分。情节严重如打架斗殴、争吵起哄等扣5分。
三、卫生方面(20’)
要求早自习之前搞好卫生并维护。地面不干净,如有大团纸屑的扣1分;黑板不清洁扣1分;讲台不整洁扣1分。
四、干部配合(10’)
班干部应在黑板右侧注明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人数及其性质、姓名、学号,其中请假性质包括公假、事假、病假,每人次扣2分,并请抽查干部予以提醒。凡班干部不配合提供详细信息的扣2~5分(一般扣2分,若有特别态度恶劣的可酌情加扣,并在详情一栏中写明原因)。班干部虚报人数、隐瞒请假缺勤情况的,扣5分。打完分后再由班干部签字。另外,教室后门不能上锁。
注:本早自习评分标准的总分为100分。
第三条检查人员要求
1、各参与检查的学生干部务必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
的进行早自习检查评比。
2、检查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检查与评分。检查结果由校
学生会学习部每月统一以海报形式公布,并将每次检查结果统计、备份,作为对各二级院系相关工作的评比依据。
3、各二级院系学习部应及时把所掌握到的学生参加早自习的情况及
时反馈给相关院系学工办的辅导员老师或班主任老师。
4、检查干部在每次检查时,必须登记请假的、迟到的、缺席的、早
退的人的学号和姓名。
校学生会学习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